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试行办法》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各班自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现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自即日开始5工作日,即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凡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接待地点: F110(李老师),F111(董老师)
办公室电话:86453208(李老师) 86453202(董老师)。
具体名单见附录1
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的公示.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