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材料学院2007—200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扣分细目及说明
(正式稿)
一、加分细目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方面:
参加院党校学习加0.5分、校党校学习加1分,党员加2分,预备党员加1.5分,入党积极分子(即入党推优)加1分,此五项不能累加,仅就最高分加。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
1、班级干部(含心理保健员、班级通讯员)、院学生会、校学生会干事及其它部门的一般学生干部(如教务处信息员、卧龙苑学干等)加1.5分,院年级学生会成员不享受加分。
2、班长、团支书、学院及校学生会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军事教官兼班级管理员第一年加5分,第二年加3分。
3、成立满一学年的社团,其担任满一学年的会长加3分,副会长1分,部长及副部长0.5分,干事如果获得优秀干事称号者加0.5分,否则不给予加分(在获奖与表彰栏不再享受加分)。
(注:上述1-3项为学生干部类,同时担任多职务就高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4、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及公益性活动者累计加1分(必须有相关证明),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加1分。
5、其它特殊活动(须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如有疑义辅导员与测评小组讨论决定):每次活动加3分,如运动会走方阵(军训走方阵属军训内容不给予加分)、红歌、晚会表演、合唱团等,但不能累加。
6、班级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累计加1分,院学生会干部(或干事)考核优秀加1.5分,两项考核都优秀的加分就高但不累加。(必须有相关领导老师出具证明,班干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出具)。
7、以材料学院名义或报道材料学院相关内容的在国家级网站、报刊等媒体刊物发表的文稿每篇加2分,6分封顶;在省级各种媒体上发表的文稿每篇加1分,3分封顶;在《南昌航空大学》报、启航网上发表的文稿每篇加0.5分,不封顶;在《共青园》杂志、卧龙苑网站以及材料学院网站发表的文稿每篇加0.5分,3分封顶,一稿多投者就最高一次加分,不得累加,如有争义由辅导员裁决(须提供原件,原件丢失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并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每篇文章有多位作者的,加分按平均算)。
(三)参加各类比赛:
1、参加国家级各类赛事的加3分,获优秀奖(等同于第4至8名,下同)的加4分,获三等奖(等同于第3名,下同)的加5分,获二等奖(等同于第2名,下同)的加7分,获一等奖(等同于第1名,下同)的加10分;参加省级各类赛事的加1分,获优秀奖的加2分,获三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4分,获一等奖的加5分;参加校级英语、计算机、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及体育比赛(含校运动会)等赛事,加0.5分,获优秀奖的加1分,获三等奖的加1.5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一等奖的加2.5分;参加院级各类赛事获三等奖的加0.5分,获二等奖的加1分,获一等奖的加1.5分。属于团体赛的按获奖等级每个成员都加该等级规定的奖励分(前述不同赛事、运动会不同项目可以累加)
2、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加5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优胜奖与参赛等同加1分;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加10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5分,优胜奖加3分;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加20分、二等加14分、三等加10分,优胜奖加5分;参加国际科技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加30分、二等加21分、三等加15分,优胜奖加10分;同一系列不累加,不同系列可累加。
3、以协会、学会形式举办的各类赛事按低一个级别计算加分。
(四)其它获奖和表彰(不含各级各类奖学金):
1、学院表彰的每次加1分,校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的加2分,获高级程序员证的加3分。
3、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加3分。
4、获军训优秀学员的加0.5分。
5、文明寝室每人加0.5分,最高3分封顶。
(五)文艺与身心发展:
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85%-98%加2分,98%以上加3分,99%加4分,100%加5分。(由教官统一计算提供数据,如有疑义必须在得到数据后一天内向教官反映)。
(六)文明习惯与公约:无偿献血(在本学年期间)加2分,不得累加。
(七)班主任及辅导员评价:获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3分,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扣分(见扣分项目)。
二、扣分细目
1、经抽查夜不归寝且未请假者,每次扣1分。
2、经抽查旷课者,每次扣1分。
3、节假日未经请假,擅自早退、未如期返校者,每次扣1分。
4、寝室卫生状况遭通报批评者、违章用电、违用禁用电器者,全寝室成员同时扣分,每人每次扣0.5分。
5、经抽查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7:00到9:00)玩电脑游戏者,每两次扣1分(本条款自08年9月开始执行)。
6、因事请假(病假、公假除外)每学年3次以上者,累计扣2分。
7、较严重违纪受到学院、年级书面或口头通报批评者(尚未构成学校处分),每次扣3分。
8、早操出勤率在60%-85%之间者,扣3分;在60%以下者,扣5分;拒不出操者扣10分。
9、受校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
10、辅导员或班主任评价为不合格者累计扣2分。
注:扣分操作主要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来实施。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08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