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道路,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两类。
二、学业奖学金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道德风尚;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2.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1)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2)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3000 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5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400 元。
(3) 特等奖学金不划定比例,按条件评定,学校统一掌握。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各年级各系总人数的3%、5%、10% 设置名额。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各年级各系(春晓班或卓越工程师班)为单位,依照学生素质测评的总成绩择优评定,其中毕业班学生只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数额减半,减半后剩余的奖学金作为专项奖金,由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奖励毕业生考研、就业等方面。
(2)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等奖学金,学院每学年按条件推荐,学校按条件统一评定。
(3)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① 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② 品行诚信与素质测评总分和学习成绩测评总分均在90分以上;
③ 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5 分。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本校学生的各类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由捐资的机构或个人与奖学金所在学院协商制定。
四、奖学金评定的若干规定
(一) 凡有一门规定课程补考 (或重修、重考) 通过本学年评定奖学金按降一级对待;未通过或有两门规定课程补考(或重修、重考),本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
(二) 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受通报批评者,当年奖学金等次降一档。留、降级学生在重读期间,或学分制学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期间,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三) 转专业的学生本学年素质测评以原班级课程在原班级参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