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岗位设置
1、设岗原则。岗位设置以系部实验室助理、系部行政助理、院办行政助理、辅导员助理等为主,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按照“控制总量、必要适当、扶困优先”原则,统筹合理设置。
2、设岗类型。从设置主体上分为有系部岗、院办岗、辅导员助理岗等三种;从性质上分为固定岗、临时岗两种。
3、上岗时间。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上岗要求。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年只参加一个固定岗工作。
二、岗位申报流程
1、岗位申报。由系部、院办、辅导员报院学工办统一备案。由学院审核设置。
2、岗位核定。学工办汇总各单位申报需求,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规划,统筹核定设置。
3、岗位招聘。岗招聘于9月初学院统一进行。按“学有余力,双向选择”原则,学生自愿申请,经学生自荐,学院学工办推荐、用工单位面试,实行竞聘上岗。学院岗招聘由学工办安排。
三、岗位管理
1、用工单位要明确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勤工助学活动与劳动教育相结合,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和影响学习主业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工作。
2、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岗位原则上中途不变动,用工期满后自行解聘。如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提前向学院学工办报备。对于不履职尽责的学生,经学院学工办审批,用工单位有权辞退,且一年内不再安排该生勤工助学固定岗工作。
3、上岗学生每月月底填报《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由用工单位考核并交学工办存档。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管理考核工作。
四、薪酬发放
勤工助学岗的酬金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发放。一般发放至学生在财务处关联的社保卡。
岗位的酬金原则上两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为240元/月。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及时找用工单位负责考核的老师在《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上签字(盖章),学院学工办审核后,逢单月上旬办理酬金发放手续。
五、工作要求
勤工助学岗位一学年一申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