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建档贫困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甲、乙、丙三等,金额分别为4400、3300、2200元,分别占班级人数比例约为5%、10%、5%。
三、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程序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类别:
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资助时,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则上不降档,如该类群体的学生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或自愿助学金降档,需提交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
2. 各班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组员为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共7-9人,且要求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参加班级评审领导小组。
3. 学生自愿申请,向班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提交手写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 班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对所有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梳理及评审,依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民主推荐推荐甲、乙、丙等国家助学金人选和递补候选人。班主任要给推荐的候选人和递补候选人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
5. 班级把民主推荐的结果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或班级宿舍的公告栏等进行多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把推荐人选和递补候选人上报辅导员。
6. 学院审核班级上报的数据后,召开评审会,按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况,推荐国家助学金人选和递补人选。
7. 将评定结果在全院内张榜公示以及学院官网“学生工作-学生资助”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班级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完善评审细则。在遵循国家、我省、学校、学院有关文件前提下,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规定;由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最终把关和审核。各班级,统一按学院评审细则执行,不得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等制度规定。
3.规范评审公示和报备制度。班级评审切实做到评前有宣传、评中有记录、评后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向学院学工办报备评审细则、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班级线上公示要求有公示时间、公示页面和公示内容;班级线下公示时要拍摄近景照片(看得清公示内容)和远景照片(看得见公示地点),并把图片发给辅导员,在学院存档。
4.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班级明确班主任的责任,要建立师生代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有失公平、公正,不严格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拖延时间者,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学工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涉及的违纪问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室。
5.强化宣传和感恩教育。各年级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公告栏、资助政策宣讲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我省和学校奖助金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评审最终结果出来后,各班要加强感恩励志教育,让获奖助学生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及学校的关爱;同时要广泛宣传受奖助学生成长成才事迹,传递正能量,树立爱国荣校情怀。
五、注意事项
1.评审时,不得让学生当众比困、大谈催泪故事、结帮拉票等;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公示、评审条件需公开、保障学生信息保密不外传,个人隐私不泄露。
2.不允许评定等级与资助金额不一致,甲等4400元,乙等3300元,丙等2200元。
3.不得使用简单粗暴、敷衍了事的全班投票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4.不得走两个极端,一是辅导员对班级资助工作不管不问,不负责任,班级资助工作交由学生自己去做,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二是辅导员一个人或1-2个班干说了算,没有评审认定过程,也未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三是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换评议小组成员。
5.不允许把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学校的行政处罚、学生的个人成绩等因素挂钩。
6.不得让学生以竞争励志奖学金为目标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7.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