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教师监考环节落实和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师监考环节,避免教师因监考出现教学事故和差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定教师监考环节落实和处理办法。
学院教务员根据学校考试安排将监考任务分配到各系,由各系主任根据系情负责落实,确保教师知道其本人的监考任务。
一、各系主任将监考名单报给教务员,教务员再将考试具体安排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相关系主任,系主任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本系每位监考教师,并由监考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如监考人员为学院机关人员,则由教务员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机关人员,并由监考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如监考教师不能现场签名,必须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系主任或教务员,并告知由何人代替签名。
二、如因学校的原因导致监考有变动的,教务员应将变动后的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到相关系主任和有监考任务的机关人员,由各个系主任再电话通知到本系监考教师,确保监考教师知情;如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首先联系好代其监考的本校教师,然后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务员说明情况,确保系和学院知情。
三、监考教师因缺席监考或监考迟到,学院将根据情况,按教务员、系主任、监考教师本人逐层追查责任,落实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