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课表已公布,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凡是承担了教学任务书中的实验课程任务(含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上机,实践除外)的老师,均需填写并上交实验课安排计划和实验课表。
一、实验课安排计划
1、各位老师需根据理论课课表和上课进度合理安排实验课教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实验课各实验项目相关数据,在系统中提交审核后自动生成“实验课安排计划”。
操作流程:教务服务(界面中蓝色菜单条上)- 实验计划管理 - 选择学期学年 - 点击查询 - 点击录入 - 点击增加明细 - 按照具体要求填入该条教学安排的数据 - 然后点击保存 - 回到上个页面发现操作那一栏的按钮已经变成送审,确认无误以后,点击送审,即可提供打印权限。
目前系统功能没有启用网上审核,仍需将“实验课安排计划”纸质版按原来要求,一式两份,请各系、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一份学院保存,一份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实践科。
2、各位老师在输入数据前请先核对系统中的实验教学任务是否正确,特别是教学任务中实验学时与大纲不符的,输入后将无法提交而需重新输入。若发现问题请反馈到曹家庆的办公系统邮箱。
3、各位老师输入的实验数据将作为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请老师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数据。其中,每组人数是指“教学实验项目中在每套仪器设备上同时完成本实验项目的人数”。实验地点、所属实验分室、所属实验中心(室)名称填写要与学院上报的实验室基本信息一致。目前已将各学院汇总的实验室基本数据(见附件1)输入到强智系统实验室数据库中,若填写的实验地点与数据库中的相同,则自动弹出所属实验分室、所属实验中心(室)名称。若不同,则请将新增(或调整)的所属实验分室、所属实验中心(室)名称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由实践教学管理科录入系统后,各学院方能在系统中录入实验课排课信息。
4、各院、系分管领导在进行纸质版“实验课安排计划”审核时请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审核各项内容,注意实验分组数是否合理,应避免同一课程因老师不同造成填写的实验项目、学时安排不同的情况,特别是相同专业的同一课程。
5、“实验课安排计划”录入时间为8月25日到9月19日。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20级新生班级的实验计划,开学第3周录入)
6、“实验课安排计划”的录入功能进行了部分修改与完善。老师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曹家庆老师联系。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二、实验课表
本学期实验课表请实验中心(室)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将各自安排好的实验课表通过办公系统于9月16日前直接发给负责实验排课的老师,由排课老师录入系统进行编排。9月20日实验课排课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