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春晖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表彰和鼓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帮助部分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曹春晓院士特在我校设立“春晖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春晖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实施。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系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参评学生带班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由学工办主任兼任。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道德风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二)主体资格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本科生;
2.本年度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社会奖学金;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30%。
4.大学四年只能获得一次。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1.全院奖励2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2.二年级分配2个指标,二年级没有合适对象,则依序推荐三年级或四年级或一年级的合适对象。
3.按照参评对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高低进行推荐,分数相同时,按学分绩的高低进行推荐;一年级按参评对象期中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推荐,分数相同时,依据现实表现进行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院学工办下发通知,并明确名额分配;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3.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提交学院学工办汇总;
4.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学生代表综合学生各项表现,进行评审,提出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5.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6.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出资方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人选。
五、其它
1. 本办法的未尽事项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