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张强等3名普通本科学生退学处理决定送达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第二十七条以及《南昌航空大学关于本科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在学校规定的7年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张强等6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由于张强、刘嘉玮、李锦航等3名同学长期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予公告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
责任编辑:袁源平